商標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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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什么是商標變更?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注冊人信息發生變化,應即時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商標變更包括注冊人的名義、地址、聯系方式、商標代理機構、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管理規則集體成員名單、變更許可人/被許可人名稱備案等。 在什么情況下才需要商標變更?只要商標權利人信息跟商標局記載的注冊商標信息不一致時,就需要申請變更。 名下有多個商標為什么要一并變更商標?不能只變更1項嗎?不能, 必須要全部一起變更。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 不想變更,放棄的商標,可以申請商標注銷。 商標變更有哪些法律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第四十三條: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商標局核準的,發給商標注冊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未一并變更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應當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備案材料應當說明注冊商標許可人、被許可人、許可期限、許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范圍等事項。注冊商標使用再許可備案、許可人/被許可人變更其名稱、提前終止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相應手續。再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被許可人許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冊商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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