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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申請集體需要具備什么樣資格?1、集體商標注冊人應當是當地的不以贏利為目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一般為社會團體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其業務范圍與所監督使用的集體產品/服務相關。 2、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申請人必須經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授權其申請注冊并監督管理該地理標志。 3、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具體使用人必須是來自該地理標志標示地區的生產經營者。 專業技術人員、檢測設備證明具體指的什么?根據商標局規定,申請注冊地理標志還應當提供地理標志申請人具備監督檢測該地理標志能力的證明材料。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申請人自身具有專業技術人員和相關檢測設備;另一種是申請人自身不具備,委托第3方具有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測。 1、申請人具備檢驗檢測能力的,應提交申請人所具有的檢測資質證書或當地政府出具的關于其具備檢測能力的證明文件,以及申請人所具有的專業檢測設備清單和專業檢測人員名單。 2、申請人委托他人檢驗檢測的,應當附送申請人與具有檢驗檢測資格的機構簽署的委托檢驗檢測合同原件,并提交該檢驗檢測機構的檢測資質證書以及檢測設備清單和檢測人員名單。 申請集體商標的官費是多少?根據商標局規定,地理標志申請注冊為證明商標的,紙質提交文件官費每類是1500元人民幣、網上電子提交文件每類是1350元人民幣。報價已包含官費。 地理標志歷史記載證明包括哪些?1、有關該地理標志商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具體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年鑒、教科書、正規公開出版的書籍、國家級專業期刊、古籍等。上述材料復印件需要加蓋出具證明材料部門的公章。 2、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域范圍劃分的相關文件、材料。具體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年鑒、教科書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圍,或者是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地域范圍證明文件。上述材料復印件需要加蓋出具證明材料部門的公章。 3、地理標志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與當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關系的說明。若申請人提供的其他材料里已對該地理標志商品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與當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關系進行了說明,可以不再單獨提交該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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