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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助對象 1.資助對象為建設寶安區(不含光明新區、龍華新區,下同)公共科技信息平臺的企事業單位。 2.申報公共科技信息平臺建設項目資助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報單位是在寶安區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為寶安區企業提供科技信息服務的企事業單位; (2)具有明確的專業方向和服務定位,服務內容對科技創新有促進作用,對外提供共性、專業性的信息服務; (3)平臺建設投入100萬元以上; (4)擁有一支維護平臺運行的專業人才隊伍,至少配備本科以上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 (5)場地面積100平方米以上; (6)申報單位為企業的,上年度繳納現稅400萬元人民幣以上; (7)平臺的內容是為寶安區內企業提供技術研發、成果交易、產品展示、人才引進、咨詢需求、融資需求等創新發展的重要相關信息。 (二)資助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單位,給予平臺建設投入的50%、最高200萬元建設資助。 (三)申報材料 1.《深圳市寶安區公共科技信息平臺建設項目資助申請書》及電子文檔; 2.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登記證書、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簽名樣式; 3.申報單位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決算報告及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復印件。注冊成立時間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復印件; 4.稅務部門提供的上一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注冊成立時間未滿一年的可提供實際經營期內的納稅證明復印件; 5.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共科技信息平臺建設實際投入的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 6.專業技術人員學歷學位證書、技能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7.為區內企業提供科技信息服務的證明材料; 8.場地租賃合同或者房產證明。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紙質文件。紙質文件交復印件的需驗原件,復印件以A4紙型雙面打印,連續編制頁碼和目錄并裝訂成冊,一式五份,加蓋公章。 (四)審批程序 寶安區科技創新局委托寶安區聯辦中心受理申請。 審批程序如下: 1.受理公共科技信息平臺建設項目資助申報,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申報材料不合格的,由申報單位完善材料后重新申報; 2.組織工作人員進行項目核查; 3.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并出具評審意見; 4.根據項目核查情況和專家評審意見,提出擬立項資助方案; 5.對擬立項資助的項目及單位在寶安政府在線、區科技創新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同時征求區相關部門的意見; 6.區財政局提出復核意見; 7.區科技創新局下達資金安排計劃,并與資金使用單位簽訂科技研發資金使用合同; 8.區財政局辦理資金劃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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